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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促進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10 15:27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促進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促進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等戰略機遇,促進我市航空航天產業快速集聚和高質量發展,根據《蘇州市促進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1.支持產業鏈重大項目落戶太倉。圍繞國家大飛機工程、兩機專項、航天工程等重大任務,突出發動機、航電系統、液壓系統、起落架、機身結構件,以及關鍵材料、關鍵零部件、高端無人機等為重點,全力支持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來我市投資或開展產業合作。具體獎勵支持措施“一事一議”。(牽頭單位:發改委,配合單位:科技局、工信局、商務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2.支持全產業鏈發展和產業集群建設。引進、培育一批航空航天產業骨干企業和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創新型企業,加速集聚基礎研究、技術開發、產品研制、實驗驗證、檢驗檢測等配套機構和產業項目,形成高效協同發展效應。按照“一中心三基地”布局,引導航空航天產業鏈企業入園集聚發展。加快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優先保障用地指標。(牽頭單位:招商局,配合單位:資規局、財政局、科技局、商務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3.支持企業規模化發展。其中:

(1)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研發和生產性服務類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晉檔實施補差。

(2)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生產制造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晉檔實施補差。

(3)在企業注冊之后三年內,取得航空航天整機廠銷售開票的關鍵零部件企業,給予開票銷售金額(不含稅)1%-5%的獎勵。

(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4.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支持航空航天企業實施對強鏈補鏈有重大影響的兼并重組,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5.支持擴大工業有效投入。

(1)對年生產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不含稅)的項目按投資額進行補助,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或取得航空器整機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進入整機廠一級供應商目錄的企業補助12%;高新技術企業補助10%;其他企業補助8%。單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1000萬元。(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2)對新成立的企業、平臺、實驗室等租賃辦公、經營用房的,給予三年房租補貼,其中第一、二年補貼最高25元/平米/月,第三年最高12.5元/平米/月,原則上補貼面積不超過5000平米。(牽頭單位:招商局,配合單位:財政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二、加強研發和創新成果轉化

6.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支持核心技術和產品攻關。全力突破一批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和產品。最高按攻關投入的5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2)支持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鼓勵航空航天企業建設蘇州自主品牌大企業和領軍企業先進技術研究院,對先進技術研究院建設最高按研發投入的20%給予財政補助,年度最高補助2000萬元。(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3)支持“獨角獸”企業培育。加大“獨角獸”企業培育力度,對列入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的按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牽頭單位:科技局,配合單位: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7.支持自主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加強航空航天產業首臺(套)重大裝備、首批次關鍵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對經蘇州市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該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10%~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經江蘇省及以上認定的首版次工業軟件,按年度銷售總額的10%~2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8.支持創新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蘇州市級最高獎勵100萬元,省級最高獎勵500萬元,國家級“一事一議”。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按蘇州市級、省級、國家級分別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復評優秀的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最高分別獎勵100萬元和30萬元。對新獲批建設國家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的最高支持500萬元。(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9.支持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綜合實力。將航空航天企業納入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引導企業科學配置知識產權要素。獲得各級專利獎最高獎勵30萬元。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的,給予保險費50%資助,當年累計最高20萬元。(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0.加強技術標準研制。加快實施標準化戰略,推動一批航空航天領域智能裝備、關鍵零部件、新材料、核心電子器件、控制系統等關鍵技術標準研制。對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研制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項的資助;對承擔國際或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項的資助;對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職務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項的資助。(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1.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對航空航天企業首次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單項冠軍”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滾動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首次入選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名錄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省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頭雁”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中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或“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百強”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三、加強要素投入保障

12.引導設立航空航天產業基金。對于擬落戶的航空航天產業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不超過30%實際募資額的引導基金。(牽頭單位: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3.鼓勵風險投資機構引進優秀航空航天企業落戶。登記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落戶太倉起到關鍵作用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4.鼓勵企業上市。支持航空航天企業通過IPO上市、新三板掛牌融資。對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給予300—1500萬元獎勵,科創板上市企業在上述基礎上再給予200萬獎勵。新三板掛牌給予100—30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發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5.加快產業人才集聚。大力引進航空航天產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對重大創新團隊給予最高1億元綜合扶持。對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項目資助和最高300萬元安家補貼。支持企業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最高15萬元薪酬補貼,為航空航天重點產業項目定向配給名額。(牽頭單位:人才辦,配合單位: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16.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鼓勵航空航天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設施、流程及服務等進行升級改造。對在蘇州綜合金融服務等平臺獲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項目貸款的,按照項目貸款額的1%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貼息額度200萬元;經蘇州認定,可再享受項目貸款額1%的貼息。對獲評省級示范智能車間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評蘇州市級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工信局,配合單位:科技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7.支持測試驗證和檢驗檢測。對開展產品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測試驗證、檢驗檢測的單位,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8.支持獲得資質認定。對首次獲得航空航天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和產品配套國產大飛機的企業,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1)整機生產企業:對取得航空器整機型號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飛機類別給予獎勵,對CCAR25部(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或參照CCAR25部、CCAR29部(運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標準)或參照CCAR29部設計取得型號合格證的最高給予600萬元獎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對CCAR23部(正常類、實用類、特技類和通勤類飛機適航標準)或參照CCAR23部設計、CCAR27部(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標準)或參照CCAR27部取得型號合格證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取得生產合格證的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對取得航空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照發動機類別給予獎勵,對渦輪類發動機取得型號合格證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活塞類發動機設計取得型號合格證的最高給予250萬元獎勵,取得生產合格證的最高給予150萬元獎勵。

(2)航空關鍵零部件和關鍵材料生產企業:對取得航空航天領域內中國認定或頒發資質的,每個資質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最多可獎勵3個。

(3)航空維修類企業:對取得CAAC(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維修許可證的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對取得FAA(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或EASA(歐洲航空安全局)頒發的維修許可證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19.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對于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的企業,對相關參展費用等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牽頭單位:商務局,配合單位:工信局、財政局等部門及各鎮<區>政府<管委會>)

五、資金來源

20.上述政策資金,如無其他文件規定,市、鎮(區)各承擔50%。

六、附則

21.本政策適用于在太倉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航空航天產業企業。企業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時,還可享受我市其他優惠政策,對同一內容按照就高原則給予獎勵。

22.企業每年向所在鎮(區)進行申報,經所在鎮(區)初審,部門復審,社會公示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后撥付。

23.在申報中有不實行為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當年度發生安全、環保等有較大影響事件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政策,違法的將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24.政策在執行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相關條款牽頭部門負責解釋,資金由各牽頭部門編制預算并兌現。本政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年底由市工信局牽頭,對政策是否需要調整進行調研,提交市政府研究決定。各鎮(區)可制訂相應配套政策。

太政發〔2021〕49號太倉市促進航空航天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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