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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84576/2023-00043
其他;政府文件; 通知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3-03-30
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有效
太政規〔2023〕4號

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時間:2023-03-30 10:53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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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十四屆市委第49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3〕3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我市非蘇州戶籍人員落戶申請、辦理等事項,切實保障落戶人員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中明確的直系親屬間投靠、干部職工調動、人才引進、宗教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轉業等政策性落戶,按照《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辦理。

二、按照國務院《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國辦發〔2016〕72號)、國家發改委《2022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發改規劃〔2022〕371號)等文件要求,我市取消積分落戶制度。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穩定就業生活的非蘇州戶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入其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在地。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根據上級戶籍制度改革要求制定。

四、教育、住建、人社、民政、衛健、醫保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合法權益。

五、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太倉市關于落實〈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設置過渡期有關規定的通告》(太政規〔2020〕5號)自《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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