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勝利村11-3號被征收人殷冬泉(戶)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機關于2022年3月8日發布了《征收土地預公告》(太征預公告〔2022〕7號),于2022年3月28日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太征補公告〔2022〕7號)。2022年9月1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下發《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太倉市2022年度第3批次村鎮建設用地的批復》(蘇政地E〔2022〕109號),同意將城廂鎮等0.0068公頃集體農用地、1.7058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本機關于2022年9月23日發布了《太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太政地告〔2022〕第31號),征收范圍為序號01-05號地塊,其中農用地面積為0.0068公頃(其中耕地面積為0.0068公頃)、建設用地面積為1.7058公頃。
被征收人殷冬泉(戶)位于太倉市城廂鎮勝利村11-3號(原為城廂鎮向陽村東升隊)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及住宅房屋在01、03、04、05號地塊征收紅線范圍。根據《關于殷冬泉建房申請報告的批復》(太城政(1993)187號)同意建造三上三下樓房,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234.26平方米(太房權證城廂字第0100105071號);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面積為160.1平方米(土地證號:太倉市集用(2001)字第22013152號)。
2023年2月20日,本機關向被征收人送達了《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人殷冬泉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告知書》,告知被征收人有關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征收實施單位、合法建筑面積認定、補償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房屋評估、相關補償補助及獎勵標準、安置用房、搬遷過渡方式、異議期等相關事項及政策。太倉市城廂鎮人民政府為受太倉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負責對被征收人補償安置等工作。被征收人在異議期內未提出異議。
經被征收人選擇的江蘇蘇信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現場入戶評估,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市場評估價為4094865元,裝修及附著物評估金額為222201元。2023年4月19日,被征收人簽字確認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征收實施單位工作人員于征前工作程序中以及土地征收批準后多次與被征收人協商未果,至今未能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太倉市人民政府關于被征收人殷冬泉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告知書》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下:
一、認定被征收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為160.1平方米,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234.26平方米。
二、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方式進行安置。被征收人貨幣補償補助費及貨幣補償獎為5266539元,其中房屋補償費為4094865元,裝修及附著物補償費為222201元,搬遷補助費40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21083元,貨幣補償獎924390元。
三、征收人在本決定書送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貨幣補償補助費及貨幣補償獎共計5266539元存入征收實施單位征收專戶中,待被征收人搬遷騰房完畢并交出土地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上述款項的領取手續。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蘇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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