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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3-30 15:56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人才國際化引領產業高端化,著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根據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旨在深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引進培養我市先導產業、前沿科技領域的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全面提升區域人才競爭力和集聚力。

第二條  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分為“企業創新人才集聚專項”“高端人才獎勵專項”“外國專家引進專項”。計劃三年內引進3萬名企業創新人才,其中高質量創新人才超5000人;引進1000名企業發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其中海外占比超50%,外國高端專家超250人。

第二章  企業創新人才集聚專項

第三條  “企業創新人才集聚專項”包括“考察補貼”和“首年生活補貼”,兩項獎勵可疊加享受。

第四條  鼓勵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首次來太考察創新創業環境,來太后網上申報,經認定可領取最高500元一次性“考察補貼”。

第五條  優化創新人才結構,世界知名院校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全日制畢業生首次進入我市企業工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給予“首年生活補貼”。其中,本科生3萬元、碩士生4萬元、博士生5萬元。世界知名院校以最新發布的QS、THE、U.S.News和ARWU世界前300強高校名單為準。引才企業工商注冊地、財稅戶管地須均在太倉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章  高端人才獎勵專項

第六條  “高端人才獎勵專項”申報范圍為工商注冊地、財稅戶管地均在太倉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事業單位:

1.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

2.蘇州市認定的我市從事前沿科技重點領域研發生產的企業;

3.承擔蘇州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主體;

4.已獲蘇州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單位。

第七條  申報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上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持有者)或前沿科技領域的關鍵技術骨干;

2.在太連續工作滿一年,年工資薪金40萬元及以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太倉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針對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年工資薪金在40萬元至60萬元的,按其年工資薪金5%的比例給予獎勵,年工資薪金在6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工資薪金每增加10萬元增加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比例20%,每人每年最高給予經濟貢獻獎勵不超過40萬元。個人獎勵累計不超過三年,最高享受120萬元。

第四章  外國專家引進專項

第九條  “外國專家引進專項”申報對象為太倉市范圍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申報對象引進的外國高端專家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當年由海外直接入境后在太倉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

2.已在上述企事業單位工作,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

第十一條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高端專家,給予引才單位10萬元/人獎勵,人才本人可繼續申報“高端人才獎勵專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文件涉及的“考察補貼”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全額承擔,其他獎勵資金由市級與區鎮按1:1比例承擔,市級財政承擔部分從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考察補貼”常態化撥付。“首年生活補貼”分兩次撥付,首筆半年度資金由區鎮兌現。其他獎勵資金隔年一次性撥付。

第十三條  本計劃由市人才辦會同科技、人社等部門以市鎮聯動方式組織實施。市人才辦負責牽頭抓總。市人社局負責開發申報系統,審核“企業創新人才集聚專項”單位資質和人才資質、“高端人才獎勵專項”人才資質。市科技局負責審核“高端人才獎勵專項”單位資質、“外國專家引進專項”單位資質和人才資質。各區鎮按照屬地原則,負責轄區申報單位和人才資質初審。

第十四條  本計劃與《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蘇政發〔2011〕87號)、《蘇州市優秀人才貢獻獎勵若干意見(試行)》(蘇委辦發〔2018〕55號)、《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實施細則》(蘇委辦發〔2016〕96號)、《關于加快在太大院名校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施辦法(試行)》(太政發〔2019〕20號)等針對性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溝通,杜絕重復享受、騙取獎勵等現象。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相應獎勵獎金外,按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單位申請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對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計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市人才辦會同市科技局、人社局負責解釋。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325日印發

相關鏈接:《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解讀


太政發〔2020〕18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太倉市創新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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