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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3-26 10:08瀏覽量:字體:

各鎮人民政府,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太倉高新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科教新城管委會,婁東街道、陸渡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健雄學院:

《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蘇州開放再出發大會精神,推動在太民營企業提升創新策源功能,加快人才項目引育,讓國際高端人才在太倉集聚創新,根據省、蘇州及我市“人才新政”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的民營載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1.在太倉境內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年,規劃建設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擁有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可自主支配提供入駐企業創業場所1000平方米以上;

3.國有資本占股不超過10%。

第三條  民營載體可享受以下資金類支持政策:

(一)引進項目獎勵

鼓勵民營載體引進人才項目,對引進項目符合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基本申報條件,技術和產業前景良好,經區鎮審核,按照人才項目實際租用場地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元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期限最長2年,單個民營載體當年度獲得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二)孵化加速獎勵

民營載體引進人才項目后,人才首次入選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的,按照人才實繳資本5%的比例給予獎勵。入選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總金額最高100萬元。孵化加速獎勵與各類招商引資獎勵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三)項目投資獎勵

鼓勵民營載體投資園區內人才企業,人才首次入選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的,按入選前民營載體實際貨幣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以審計確認為準),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單個民營載體當年度獲得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四)轉型升級獎勵

支持民營載體轉型升級,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獎勵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服務企業獎勵

鼓勵民營載體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提升服務水平,對符合太倉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的,年度最高給予3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第四條 民營載體除享受上述資金類獎勵外,同時還可享受以下非資金類支持政策:

(一)服務提速

民營載體累計孵化成功2個及以上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或獲評蘇州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載體及載體入駐人才科技企業經市人才辦審定后,可參照蘇州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同等待遇,享受代辦幫辦、縮短審批時限等“一件事”“一條龍”服務,實現開辦企業全流程最快1個工作日內完成,立項用地規劃、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全流程最快20個工作日內完成。(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

(二)項目直升

民營載體5年內累計孵化成功3個及以上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的,可享有人才項目舉薦資格,每年可提名舉薦1個在孵項目,經形式審查后,直接進入太倉科技領軍人才評審實地考察環節。舉薦資格每年動態更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團隊優享

民營載體孵化成功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的,載體高管或運營團隊核心人員可享受以下權利:

1.滿足人才公寓租住基本條件的,載體當年每成功孵化1個太倉科技領軍人才企業,按照1:1比例,給予人才公寓免租名額,免租期兩年;(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2.載體當年每成功孵化1個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按照1:1比例,推薦參加標桿企業游學訓練營、太倉高級職業經理人班,并享受最高5萬元的學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3.載體當年每成功孵化2個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按照2:1比例,定向給予1個太倉高端人才獎勵自主認定名額,給予最高40萬元的薪酬獎勵。(責任單位:市人才辦)

(四)資源傾斜

圍繞戰略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發展,強化民營載體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優質民營載體對存量產業用地提容增效。對獲評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連續兩年累計引進培育5個以上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企業的民營載體,可申請對存量產業用地進行改擴建,在滿足建筑、消防、環保、安全等要求條件下,在容積率指標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第五條  民營載體引進人才項目激勵政策按照“分工負責、專項實施”的原則組織實施,常年接受備案、申請,一般每年集中審定一次,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資金類支持政策:民營載體引進或投資人才項目3個月內,報市人才辦備案。獎勵由民營載體提出申請,經被引進人才確認,區鎮審核,市人才辦主任會議審定,按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2.非資金類支持政策:獎勵由民營載體提出申請,經區鎮審核,市人才辦審定,由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落實。

已有專項政策的,按照專項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孵化加速獎勵和項目投資獎勵分兩次撥付,人才項目入選后先撥付50%獎勵資金,剩余獎勵資金待其人才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后撥付。

第七條 本辦法所涉及新增的獎勵資金,在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他獎勵資金,仍按原文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

第八條  民營載體在申報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等情形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系統,除追回獎勵經費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其申請各類人才政策的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太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1.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備案表

      2.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獎勵申請表(資金類)

      3.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獎勵申請表(非資金類)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檢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團體。

  太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324日印發

    相關鏈接:《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解讀


附件2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獎勵申請表(資金類).docx

附件3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獎勵申請表(非資金類).docx

太政辦〔2020〕3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docx

附件1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備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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