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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環保“回頭看”信訪案件公示(第28批)

來源:環保局發布時間:2018-07-09 14:56瀏覽量:字體:
(第 28 批    2018  年 7 月 3 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污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113 X320000201807020012 蘇州市太倉市浮橋鎮新港路(銀港路口)的速的奧(太倉)實業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無環保設施,廢氣直排。 蘇州市太倉市 其他污染
2018年7月3日,太倉市環境保護局會同浮橋鎮人民政府赴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時該企業正在生產。該企業環評中聚氨酯發泡劑的灌裝工段不需要溶化過程,但現場實際設有2臺溶化罐,且正在使用,另有10個中間罐,檢查時8個正在使用。硅酮密封膠工段設有2臺灌裝機、3臺混料設備、3臺攪拌罐,均未經過環保審批。危廢倉庫已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危廢未進行網上申報。廠區南側露天堆放有機硅表面活性劑、有機硅泡沫穩定劑、塑料桶等包裝桶,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
存在問題:發泡膠的溶化工段及硅酮密封膠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危廢未進行網上申報;廠區內罐桶隨意堆放,未設置任何防護措施。
部分屬實 1、立即停止未經環保審批的相關設備和工段。
2、危廢倉庫立即投入使用,危廢立即進行網上申報;清理現場堆放的有機硅表面活性劑、有機硅泡沫穩定劑、塑料桶等包裝桶包裝桶,設置相應的防護欄。
3、待企業恢復生產后,太倉市環保局將聯系第三方繼續對該企業做好廢氣監測,并將根據監測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4、針對該企業未批先建的行為,危廢未進行網上申報的行為,硅酮密封膠項目未經環評生產、聚氨酯發泡劑項目部分設備未驗收在生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處罰。問題解決情況:該企業未經環評的設備、相關工段已于7月3日停產。下一步太倉環保局與浮橋鎮人民政府將繼續加強對該企業的監管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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