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傳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開展了第四批太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及部分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的申報認定工作。經專家評審,擬認定曹孝玲等14人為第四批太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新增沙溪鎮文體站等2家單位為太倉市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并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間,通過太倉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共收到1條異議,核實處理情況如下:
張伏龍,男,為傳統醫藥類——蛇串瘡及后遺神經痛治療技藝的傳人。根據上級文件要求:醫藥類等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必須具備執業資格的特殊項目,申請人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因張伏龍無任何執業資格證明,經專家評審,認為其不符合第四批太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已將相關情況告知異議申請人。
特此說明。
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