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17〕9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完善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加強和規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太倉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反饋至太倉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和農業農村科(太倉市縣府東街99號行政服務中心6B1806),聯系電話0512-53521507。
關于印發《太倉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民政辦、財政部門:
為充分發揮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規范和加強資金管理,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對《太倉市養老服務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太政發〔2017〕94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完善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加強和規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結合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的用于我市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融合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三條 市財政局應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會同市民政局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配合市民政局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具體管理制度等;
(三)審核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規定程序批復下達,對確定的項目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四)配合市民政局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管理,對市民政局提交的績效自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和組織再評價;
(五)從資金使用效益和財務合規角度,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監督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市民政局應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配合市財政局制定和修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和健全專項資金的具體政策、相關管理制度等;
(三)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劃、做好中期預算分析規劃、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保障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
(四)受理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申請,牽頭組織對申請主體申報材料的真實、合法、合規性的審查;
(五)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跟蹤和績效評價;
(六)指導各鎮區、街道規范使用已下達的專項資金,監督專項資金支出的項目實施情況,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七)按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開展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 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一)養老項目建設補貼。主要包括民建養老機構(護理院)建設補貼,日間照料中心(站)建設補貼等;
(二)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運營補貼。主要包含民營養老機構、醫養融合機構(組織)、居家養老中心(站)、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站)、助餐點等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運營補貼;
(三)居家養老服務經費。主要包括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援助(補助)服務補貼等;
(四)養老服務人才獎補。主要包括養老從業人員入職獎勵、持證獎勵、特崗補貼等;
(五)相關工作經費。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評估資金,養老服務宣傳,編制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相關規劃文件,市日間照料服務示范指導中心委托管理費,養老人才職業培訓、技能競賽、能力提升,養老護理員節,養老工作會議等;
(六)其他經市財政局與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研究,符合本專項資金用途新增支持項目。
第六條 資金使用標準主要包括:
(一)養老項目建設補貼。政府舉辦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補助資金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養老機構,按新建、改建給予0.5-2.5萬元/床建設補貼;日間照料中心(站)按其建造面積標準給予建設補貼;新建老年大學給予最高50萬元的建設補貼等。建設補貼市級補助部分由市級承擔。
(二)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運營補貼。居家養老中心、站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和8000元的運行經費補貼;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站)根據室內面積、服務內容、服務功能、服務人次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運營補貼;養老機構(護理院)分自理、介助、介護三類分別給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床位運營補貼。運營補貼由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居家養老服務經費。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援助(補助)服務,養老服務組織由市民政局統一招標,服務單價按照最終中標價格結算。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由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四)養老服務人才獎補。對符合條件的養老從業人員給予3.6-6萬元的一次性入職獎勵,由市級財政承擔;500-3000元的一次性持證獎勵,由市級財政承擔;100-1600元/月的特崗補貼,由市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五)養老事業相關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每年安排115萬元左右。
養老事業專項經費各項目具體補助政策標準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綜合責任保險和老年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蘇州文件執行。
第四章 資金撥付和管理
第七條 養老項目建設補貼資金、養老服務機構(組織)運營補貼資金、養老服務人才獎補資金等涉及區鎮的獎補資金,通過部門聯合發文轉移支付方式撥付。各鎮(街道、區)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及時、足額將專項資金撥付到各相關單位。居家養老服務經費,由市級納入預算,年末按實際服務采購結算金額與各區鎮進行結算。
第八條 民政局本級使用的養老事業專項經費,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執行。
第五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 市民政局對專項資金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實施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扶持政策調整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市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各鎮(街道、區)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的配合,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對資金使用不規范、項目實施效果差的單位,當地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存在問題較嚴重的地區,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將停止該地區項目申報和政策扶持。
第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自覺接受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文件施行期間,上級部門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太倉市養老服務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太政民規〔201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