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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物業租金減免政策出臺

文字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2-04-08 14:14瀏覽量:字體:

承租2022年未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內國有物業的,2022年3月至5月租金全免;本《通知》發文之日后被列為中高風險地區的,在3月至5月租金全免基礎上,再順延或從當月起追加減免3個月租金,但減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日前,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中心、市國有資產運行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減免2022年承租國有物業租金的通知》,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這一政策的減免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進行認定。本通知“服務業”是指蘇州市統計局《蘇州市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所列的14個行業門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S)。

原則上應以租賃物業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為租金減免政策最終受益對象。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國有出租方應對合同承租方進行宣傳,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將相關減免租金政策惠及到最終實際經營承租人。合同承租方屬于上述減免對象,同時也是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的,可直接享受合同租金減免;存在間接承租情形且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享受的減免租金相應落實到符合上述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合同承租方不屬于上述減免對象,但存在間接承租情形且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減免租金政策落實到符合上述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合同承租方落實到符合減免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部分的相應租金予以減免。

減免方式主要有兩類。一是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租金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返還。二是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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