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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3-26 10:15瀏覽量:字體:

一、制訂緣由

為貫徹落實蘇州開放再出發大會精神,推動在太民營企業提升創新策源功能,加快人才項目引育,讓國際高端人才在太倉集聚創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

二、制訂起草過程

在起草《激勵辦法》時,根據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第一時間形成了《太倉市民營載體引育人才項目激勵辦法》(討論稿),會相關部門進行了內部討論,形成征求意見稿,經市政府同意,最終形成了本次《激勵辦法》。

三、制訂依據

制訂過程中,主要依據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相關內容。

四、制訂原則

按照提升能級、增強供給的原則,通過資金獎勵、政策傾斜等方式,鼓勵引導廣大民營載體主動為我市引進培育人才項目,推動人才資源和項目資源加速集聚。

五、主要內容

《激勵辦法》主要包括資金類獎勵和非資金類獎勵兩類。

一是資金類獎勵。包括引進項目獎勵、孵化加速獎勵、項目投資獎勵、轉型升級獎勵和服務企業獎勵等5個方面。

1.引進項目獎勵。按照人才項目租用場地10元每月每平方米標準給予民營載體獎勵,單個項目每年最高10萬元,最長獎勵期限2年。

2.孵化加速獎勵。民營載體引進人才項目后,人才首次入選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創業類的,按照人才實繳資本5%的比例給予獎勵。入選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總金額最高100萬元。

3.項目投資獎勵。鼓勵民營載體投資園內人才企業,按民營載體實際貨幣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4.轉型升級獎勵。鼓勵民營載體提檔升級,對當年認定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新型孵化機構等最高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5.服務企業獎勵。對符合太倉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的,給予最高30萬元扶持。

二是非資金類獎勵。包括服務提速、項目直升、團隊優享、資源傾斜等綜合性疊加獎勵。

1.服務提速。民營載體入駐企業可參照蘇州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同等待遇享受高效政務服務。

2.項目直升。可舉薦優秀人才項目,通過實地考察后,直接認定為太倉科技領軍人才。

3.團隊優享。民營載體高管或運營團隊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參加企業高級職業經理人培訓班、高端人才獎勵自主認定等權利。

4.資源傾斜。對人才科技貢獻度高的民營載體,在存量產業用地改擴建時,給予容積率指標方面重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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