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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招才引智激勵實施辦法》解讀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3-26 10:13瀏覽量:字體:

一、制訂緣由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拓寬招才引智渠道,廣泛凝聚各方力量參與引才聚才工作,全面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太倉市招才引智激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訂起草過程

在起草《實施辦法》時,根據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和《蘇州市社會化引才獎勵辦法(試行)》(蘇委辦發〔2019〕10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第一時間形成了《太倉市招才引智激勵實施辦法》(討論稿),會相關部門進行了內部討論,形成征求意見稿,經市政府同意,最終形成了本次《實施辦法》。

三、制訂依據

制訂過程中,主要依據蘇州市委、市政府《關于開放再出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委發〔2020〕1號)和《蘇州市社會化引才獎勵辦法(試行)》(蘇委辦發〔2019〕108號)相關內容。

四、制訂原則

從實際出發,突出市場導向、改革導向和創新導向,按照“以績效論英雄”的原則,完善激勵干事擔當制度體系,廣泛凝聚各方力量參與引才聚才工作。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社會化引才獎勵和人才工作團隊獎勵兩大類,由市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組織實施。

一是社會化引才獎勵。適用對象為引才組織或招才引智顧問,分為優質資源獎、優秀伙伴獎、差旅補貼、引才落戶獎,其中引才組織或招才引智顧問開展招才引智活動并與我市區鎮進行實地對接的,按照每個項目2000元給予優質資源獎;每年根據引才組織實際貢獻度,擇優評選“優秀伙伴獎”,給予3—8萬元獎勵;經前期對接、遴選并受邀參加我市招才引智活動的人才,按照來源地給予定額差旅補貼;引才組織和招才引智顧問推薦人才落戶,人才首次入選太倉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創業類按照人才實繳資本5%的比例給予獎勵,創新類按照人才認定年薪10%的比例給予獎勵,入選蘇州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獎勵總金額最高100萬元。

二是人才工作團隊獎勵。適用對象為各區鎮從事人才工作的團隊成員。對人才工作專職人員配備到位且成效顯著的區鎮,設置“團隊貢獻獎”和“單項突破獎”,充分激發人才工作團隊比學趕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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