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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管理辦法 (試行)》政策解讀

來源:政府辦公室發布時間:2020-03-27 14:11瀏覽量:字體:

一、制訂緣由

科技創新載體是集聚創新資源、匯聚創新資本、吸引創新人才的有效組織形態和空間形態,科技企業孵化器是科技創新載體的重要形態之一,上承接科技人才項目,下產出規模化、產業化企業,是科技孵化鏈的重要一環。為進一步加大孵化器建設力度、激發孵化器運營活力、提升孵化器孵化成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太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

二、制訂起草過程

在起草《管理辦法》時,參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206號)等文件內容,結合本市實際,形成了《太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管理辦法(試行)》(討論稿),會相關部門、區鎮、載體意見,組織討論,形成征求意見稿,經市政府同意,最終形成了本次《管理辦法》。

三、制訂依據

制訂過程中,主要依據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蘇科技規〔2019〕206號)相關文件內容。

四、  制訂原則

從實際出發,按照本市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按照國家、省、蘇州市相關精神,培育建設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五、  制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制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標準,參考國家、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條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本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標準,體現引導、培育的過程,加強指導和管理。

二是加強全市科技孵化器管理考核,建立分級管理的方式,各區鎮負責本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日常管理,市科技局負責業務指導與績效考核。通過明細分工任務,加強對全市科技孵化器的管理,通過績效考核提升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水平與孵化成效。

三是加大科技孵化器培育獎勵力度,通過建設獎勵、運營獎勵、孵化成效獎勵等多維度獎勵刺激,引導各區鎮加大投入,積極興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各載體引進優秀運營團隊承擔運營工作。一是建設及運營補貼,對國資公司、區鎮投資新建、改建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獲得市級認定后,給予500元/平方米建設運營補貼,最高500萬元,分兩年撥付。二是上級載體認定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三是年度績效考核獎勵對全市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年度開展績效考核,公示考核排名與等級,對考核結果為A(優秀)類、B(良好)類、C(合格)類的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主體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于連續兩年考核D(不合格)類的市級孵化器予以摘牌;四是孵化成效專項獎勵,在孵企業入選各級各類雙創人才計劃的、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在孵企業獲得高企認定的、每認定1家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

以上所涉政策與本市其他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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