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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6-01 10:20瀏覽量:字體: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實現“11155”產業發展目標,規范基金運作管理,提高基金配置效率,根據國家、省有關基金管理規定,結合太倉實際,制定出臺了《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太政發〔2021〕2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訂緣由

當前股權投資基金在區域創新增長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各級政府投資基金緊抓科創板落地的歷史機遇,優化財政資金配置使用效率,有效引導了優質創新企業和投資機構落戶,以資本促進了區域產業發展。制定出臺《管理辦法》,優化子基金及直投項目管理流程,形成規范的產業引導基金管理體系,對于提升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水平,推動我市重點產業集聚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制訂起草過程

《管理辦法》起草前,組織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多次討論,起草了《管理辦法》初稿,并結合律師事務所、基金管理團隊等專業意見,對《管理辦法》初稿進行了多輪修改和完善,經市政府同意后最終出臺。

三、背景依據

主要參照私募基金最新監管政策,結合我市在與子基金管理團隊商業談判以及直投項目落地的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并依據《江蘇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蘇財基金〔2019〕4號)、《太倉市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太政發〔2020〕52號)等有關基金管理的規定。

四、制訂原則

主要為規范我市產業引導基金設立、運作,創新財政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倍數效應,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產業投資、創業投資、創新投資領域,推動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形成集聚發展態勢,同時培育和推動半導體、人工智能、航空、光電等新興產業發展。

五、制訂的主要內容

引導基金總規模50億元,根據引導基金及產業發展需要逐步安排并調整規模。引導基金設立采用有限合伙制組織形式,新設立“太倉市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由政府直接出資或委托國企出資。引導基金由市資產集團與其他國資或民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組建的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組建方案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通過后執行。引導基金年管理費不超過實繳資金的1%。

引導基金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引導基金的管理決策機構。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主任,各有關區鎮、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金融監管局,負責基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運營管理。

引導基金采取合作子基金、專項子基金和直投項目等方式運作。

(一)合作子基金。合作子基金由引導基金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由合作子基金管理公司(GP)管理。爭取中央資金、吸引省市政府、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設立子基金。根據我市重點支持產業,可設立若干子基金。

(二)專項子基金。專項子基金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省、蘇州市重大發展戰略及規劃,針對關乎全市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節點或重點領域發起設立,由專項子基金管理公司(GP)或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爭取中央資金、吸引省市政府、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設立子基金。

(三)直投項目。直投項目主要用于本市重點招商項目及本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由引導基金直接投資。

《管理辦法》規定了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合作子基金、專項子基金、直投項目的設立程序、設立條件、運作方式、收益分配,引導基金的退出、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激勵政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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