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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太倉市新型產業用地(M0/Ma)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太倉市人民政府發布時間:2021-08-13 16:01瀏覽量:字體:

一、新型產業用地(M0/Ma)的定義

新型產業用地(M0/Ma)是指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活動的工業用地。

1.類型:分為不可分割新型產業用地和可分割新型產業用地。

2.產業用房:指可用于生產、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等功能用途的用房。

3.配套用房:指為本企業及周邊企業服務的功能用房,包括小型商業、會議展覽、文體娛樂、人才公寓、配套宿舍、社區管理等。

二、資格準入的認定

由市新型產業用地聯合預審領導小組制定具體資格準入標準和實施細則,對開發主體進行評估。

三、規劃與選址要求

新增M0/Ma用地鼓勵向婁江新城、生物醫藥產業園、港區先進制造業園區集聚,規模開發;“工改M0/Ma”經市新型產業用地聯合預審領導小組審核,可實施轉型。

四、規劃條件要求

容積率區間為2.0-5.0;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30%。

五、土地供應

新增M0/Ma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工改M0/Ma”用地由存量工業用地企業自主申請實施轉型,采取協議方式完善用地手續。

六、產業用房分割轉讓

1.最小分割單元面積:按幢分割的產業用房,每個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層分割的,每個基本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2.分割比例:產業用房分割轉讓比例不得超過產業用房總計容建筑面積的70%。

3、配套用房:均需整體自持,可用于租賃。

七、產業用房二次轉讓

產業用房自完成首次轉讓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轉讓;屆滿5年的產業用房優先由原開發主體或政府按原轉讓價格進行回購。

八、履約管理

1.監管主體:屬地政府負責定期對項目履約監管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2.開發主體違約:按協議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停止剩余未分割轉讓部分進行分割轉讓,列入失信“黑名單”。連續三年不合格的新型產業項目,可解除其土地出讓合同,按約定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上建(構)筑物經評估后予以補償。

九、運營管理

開發主體日常運營需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運營管理制度并加強對入駐企業的日常管理。

2.定期匯總整理入駐企業的產業情況、研發投入和績效評價等情況,對入駐企業實行動態監管。

3.嚴禁入駐企業擅自轉租、轉售、改變項目用房原有使用功能和違法加建、改建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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